目的: 支援經濟困難家庭參加本會服務
對象:
- 領取綜合保障援助的家庭
- 領取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「中、小學生資助計劃」(書簿津貼)的家庭
- 領取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辦事處「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」的家庭
- 低收入家庭(家庭總收入在政府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75%以下)
- 其他非經濟因素而特別福利及社會需要家庭
資助範圍:
- 於相關資助文件的有效期間可獲活動收費減免
- 備註:中心鋼琴班、興趣培育活動教材費及裝備費用,不設減免。
申請資格:
- 以家庭為審核對象
- 申請人必須提供:
- 由社會福利署發出有效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」
或
- 由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辦事處發出本年度「中、小學生資助計劃」的「資格評估結果通知書」或「資格證明書」或
- 由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辦事處發出本年度「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」的「申請結果通知書」或
- 家庭住戶人口及入息證明,例如:家庭住戶人口證明、銀行存摺、糧單或宣誓證明等 或
- 個案社工推薦證明,再經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審批。
申請程序:
- 申請人攜同有關証明文件親臨中心辦理免費入會手續;
- 向中心職員查詢有關減免活動的數量、名額、費用及各項條款後報名;
- 減免措施有效期與會員有效期相同,減免資格於續會時按上述程序重新審批;
- 中心主任或副主任,會於小組活動或課程開始前批核;
- 中心會通知申請家庭批核結果;
- 獲批核減免家庭,可前來中心辦理減免手續;
- 不獲批核減免家庭,已報名付款的活動,不設退款;
- 中心保留減免措施的最終決定權。
查詢:
如有任何疑問,請向中心職員查詢